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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办法》 推动政务服务电子化,提升办事效率

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管理,推动政务服...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管理,推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在全流程中实现电子化管理,以提升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这一《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决策的重要措施,也是支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制度保障。借助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该办法加速解决政务服务中的难题,从机制和流程两方面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生成、处理和归档,以此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这不仅有助于解决政务服务中电子文件归档环节的痛点,还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办法》明确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归档标准,可靠、规范、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并移交档案部门。这意味着在合适的情况下,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将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归档和移交,而电子档案与传统的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合法凭证使用。

该办法还规定,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监督和指导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审查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政务服务机构要推动完善归档功能,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全流程管理。各级档案馆也应提供相应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规范接收、长期保存和共享利用。

《办法》还要求政务服务机构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根据档案管理相关文件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明确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各类政务服务材料都应被纳入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不得低于相关活动所需的年限。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政务服务机构应进行电子档案的登记、检查、转换、迁移、鉴定、销毁等工作,并根据国家规定将电子档案移交给档案馆。档案馆则需要确保接收电子档案,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电子化,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办事体验,也将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这一举措体现了我国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政府的决心,有望为未来政务服务的优化升级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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